“小学生卖淫”案中的昆明警察终于胜利了

作者:钟和国2009-12-1815:06:15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时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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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更荒谬的是,用小女孩是否是处女来证明卖淫是否存在,本身就是一个强盗的逻辑。不是处女又怎样?天下不是处女的小学生多着呢!话说回来,哪怕这个女孩子以前真的一直在从事卖淫,如果事发当天没有被抓卖淫现场,没有抓到嫖娼的当事人,这样的卖淫行为能认定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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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中央电视台播出了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件调查的最新结论,同时播出了当事人的谈话录象,给人的感觉是,昆明警察确实被冤枉了。

单单以央视的访谈录象作为事实是否存在的依据,并不能让人信服。小女孩后面说的话和前面说的话并不一致,用后面的话来否定前面说的话,为什么就不可以用前面的话来否定后面的话呢?

卖淫事实是否存在,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,单凭当事人前后不一的口供,能认定卖淫事实成立吗?杀人案件如果空有杀人犯的口供而没有别的证据证明,法院能判定杀人事实的成立吗?单凭口供错判的冤案还少吗?

更荒谬的是,用小女孩是否是处女来证明卖淫事实是否存在,本身就是一个强盗的逻辑。不是处女又怎样?天下不是处女的小学生多着呢!话说回来,哪怕这个女孩子以前一直在从事卖淫,如果事发当天卖淫没有被抓现场,没有抓到嫖客,这样的卖淫行为能认定吗?

现在,所有当事人的口供都承认卖淫事实的存在,偏偏就没有嫖客的口供。我绝不相信,当时的警察能放过嫖客,而单单只抓小女孩。放过嫖客只有一种可能,那就是警察和嫖客联手“钓鱼”执法,这样的事情之前并不是没有先例。见不了光的证人,只能将他忽略了。这个神秘的嫖客是到底是谁?

昆明的警察如果真的是秉公执法,真的是一丝不苟认真办事的警察,就不会在抓人的时候,连人都分不清楚就抓。如果是文明执法,就不会把小女孩父亲的两根肋骨都打断了。

跨区抓卖淫女,是出于本职工作需要还是为了生财有道?市公安局一名警察向说,“不管白天还是晚上,狭窄的巷子里到处都有‘站街女’”。那这就更让人奇怪了,本区的卖淫女都抓不完,怎么有精力到别的辖区来执法呢?这样的革命精神也太过于雷锋了吧!

事情终于要封盖了,然而,盖住以后,还是让人充满了疑虑。 谁又能证明,事情的反转不是小女孩一家被收买的结果。没有经得起检验的证据说话 ,真相只有天知道了。

本文作者:钟和国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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